各有关供应商:
我单位因业务需要,拟采购南宁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服务项目 ,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
南宁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服务项目
二、项目内容及要求
(一)工作内容
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,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和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–2014),对应最新版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》,划分南宁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。主要包括:
1.现场踏勘区域边界:结合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类别和范围,现场踏勘南宁市声环境功能区重点区域边界范围,确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范围,标定边界经纬度信息。南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(南宁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及南宁国际铁路港区域)和武鸣、空港新城等2个城市规划建设集中区,总面积1240.35平方公里。重点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8个片区,面积237.87平方公里。
2.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研:结合南宁市最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,近5年声环境质量报告书,对南宁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监测,选取各类功能区具有代表性不同类型的监测点位。
3.编制南宁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。
4.绘制南宁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,提供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矢量数据。
(二)技术要求
供应商需严格按照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、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–2014)和最新版《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》开展区域划定工作。
(三)报价及服务要求
1.报价要求
以人民币报价,报价包含工作设备购置费用、验收专家咨询、报告编写、出版、印刷费、成果材料费用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,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和竞标费用等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、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,采购人不再补偿。
2.服务要求
服务成果:绘制南宁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图(电子版和纸质版),编制南宁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,提供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矢量数据,出具相关统计表和必要的文本报告。成果须通过采购方的验收。
提交服务成果时间:2025年5月31日前。
提交服务成果地点: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3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。
3.付款方式
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%合同款;中标人完成全部项目提交给采购人验收,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%。中标人需于采购人每次支付合同款前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给采购人。
三、项目预算
人民币15万元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(一)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,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;
(二)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,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;
(三)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五、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
(一)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必须提供,须盖公章);
(二)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必须提供,须盖公章);
(三)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(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,须盖公章);
(四)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;
(五)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;
(六)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必须提供,须盖公章),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;
(七)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(含品名、规格、技术参数、单价、总价等)及服务承诺等(必须提供,须盖公章);
(八)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(如有请提供)。
(九)供应商递交的材料采用密封袋包装,封面注明投标公司名称及投标日期,封口应盖章。
六、评选及成交规则
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,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。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,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,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。经对比,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,并与之签订合同。
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,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,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,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。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,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,以此类推。
七、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
(一)提交地点: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3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4楼409大气环境科。
(二)提交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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